城市軌道交通(Rail Transit)是指具有運量大、速度快、安全、準點、保護環境、節約能源和用地等特點的交通方式,簡稱”軌交“,包括地鐵、輕軌、快軌、有軌電車等。世界各國普遍認識到:解決城市的交通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優先發展以軌道交通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
在中國國家標準《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詞術語》中,將城市軌道交通定義為“通常以電能為動力,采取輪軌運轉方式的快速大運量公共交通的總稱。”
一、 中國大陸軌道交通地區分布
中國大陸(內地)已開通現代城市軌道交通的22座城市(括號內為開通時間)
(一) 北京地鐵(1971.1.15)
(二) 天津地鐵(1976.1.10不載客試通車,1984.12.28正式通車運營)
(三) 上海軌道交通(1995.4.10)
(四) 廣州地鐵(1997.6.28)
(五) 長春軌道交通(2002.10.30)
(六) 大連軌道交通(2002.11.8)
(七) 武漢軌道交通(2004.9.28)
(八) 重慶軌道交通(2004.11.6)
(九) 深圳地鐵(2004.12.28)
(十) 南京地鐵(2005.4.10)
(十一) 沈陽地鐵(2010.9.27上午)
(十二) 成都地鐵(2010.9.27下午)
(十三) 佛山地鐵(2010.11.3)
(十四) 西安地鐵(2011.9.16)
(十五) 蘇州軌道交通(2012.4.28)
(十六) 昆明軌道交通(2012.6.28)
(十七) 杭州地鐵(2012.11.24)
(十八) 哈爾濱地鐵(2013.9.26)
(十九) 鄭州軌道交通(2013.12.28)
(二十) 長沙軌道交通(2014.4.29)
(二十一) 寧波軌道交通(2014.5.30)
(二十二) 無錫軌道交通(2014.7.1)
(二十三) 南昌軌道交通(2015.12.31)
二、 軌道交通基本介紹
城市軌道交通是屬于集多專業、多工種于一身的復雜系統,
通常由軌道路線、車站、車輛、維護檢修基地、供變電、通信信號、指揮控制中心等組成。城市軌道交通的運輸組織、功能實現、安全保證均應遵循有軌道交通通的客觀規律。在運輸組織上要實行集中調度、統一指揮、按運行圖組織行車。在功能實現方面,各有關于專業如線路、車站、隧道、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機電設備及消防系統均應保證狀態良好,運行正常。在安全保證方面,主要依靠行車組織和設各正常運行,來保證必要的行車間隔和正確的行車線路。
為了保證列車運行安全、正點,在集中調度、統一指揮的原則下,行車組織、設備、車輛檢修、設備運行管理、安全保證等均由一系列規章制度來規范。列車運行是一個多專業、多工種配合工作,圍繞安全行車這一中心而組成的有序聯動、時效性極強的系統。
軌道交通系統中,采用了以電子計算機處理技術為核心的各種自動化設備,從而代替人工的、機械的、電氣的行車組織、設備運行和安全保證系統。如ATC(列車自動控制)系統可以實現列車自動駕駛、自動跟蹤、自動調度;SCADA(供電系統管理自動化)系統可以實現主變電所、牽引變電所、降壓變電所設備系統的遙控、遙信、遙測和遙調;BAS(環境監控系統)和FAS(火災報警系統)可以實現車站環境控制的自動化和消防、報警系統的自動化;AFC(自動售檢票系統)可以實現自動售票、檢票、分類等功能。這些系統全線各自形成網絡,均在OCC(控制中心)設中心計算機,實現統一指揮,分級控制。
城市中使用車輛在固定導軌上運行并主要用于城市客運的交通系統稱為城市軌道交通。在中國國家標準《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詞術語》中,將城市軌道交通定義為“通常以電能為動力,采取輪軌運輸方式的快速大運量公共交通的總稱”。
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具有固定線路,鋪設固定軌道,配備運輸車輛及服務設施等的公共交通設施。“城市軌道交通”是一個包含范圍較大的概念,在國際上沒有統一的定義。一般而言,廣義的城市軌道交通是指以軌道運輸方式為主要技術特征,是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中具有中等以上運量的軌道交通系統(有別于道路交通),主要為城市內(有別于城際鐵路,但可涵蓋郊區及城市圈范圍)公共客運服務,是一種在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中起骨干作用的現代化立體交通系統。